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一〇一年「榮民代表懇談會」問題與說明系列之三

專欄:與民有約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◎加強清寒榮民、遺眷三節慰問問題
問題四:建議增加清寒榮民、遺眷三節慰問金名額,擴大榮民、遺眷照顧層面。
說明:
一、輔導會為擴大服務照顧對象,每年雖極力爭取增加預算,但受限於國家財政狀況,增加預算實有困難。
二、惟對於生活貧困榮民(眷)、遺眷之服務照顧,輔導會仍於預算內編列相關經費予以補助(如三節慰問、急難救助、子女就學補助等),且各榮服處均主動依社會救助法、老人福利法等規定,協助榮民(眷)、遺眷向地方政府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相關社會救助,或轉介地方政府協助各項生活照顧事宜。
三、輔導會仍將於適當時機,續向立法院爭取調高相關預算,俾能擴大榮民(眷)、遺眷之生活照顧。(第一處提供)
 
◎榮民住院費用補助問題
問題五:生病住院期間的病房費、伙食費、交通費等均不能申請急難慰問金,須扣除在外。但生病住院有時健保病房暴滿,必需住自費病房,非己所願,且當下無法工作負擔沉重,建議住院期間的病房費、伙食費能納入申請,另交通費亦能酌予補助。
說明:急難救助金並不是醫療補助。有關病房升等、自費醫療、伙食、交通等費用,均可以列為榮服處審查核發急難救助金額額度時之佐證參考,惟榮服處還須再依訪視受救助人家庭實況,審度發放救助金之數額,若仍有急困事實,各榮服處亦當主動協助申請相關社會救助。(第一處提供)
 
◎加強查緝詐騙問題
問題六:建請有關單位加強詐騙案件查緝,並嚴厲取締,從重量刑。
說明:
一、輔導會於九十六年一月十五日修正服務機構「防騙專案小組」及榮民防騙工作計畫,函頒各服務機構加強防騙作為,並不定期通報或函知各榮服處,防範歹徒詐騙新資訊與因應措施,以確保渠等財物安全。
二、輔導會將於適當時機向相關單位反映,建請加強詐騙案件查緝,嚴厲取締,從重量刑。(第一處提供)
(點閱次數:1140)